(重招)青岛炼化顺酐项目加氢脱硫系统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青岛炼化顺酐项目加氢脱硫系统采购(WZ20221107-2199-1422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氢脱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加氢脱硫系统\Q=27.5t/h JQTL27.5/1.5 15CrMoR(H) | 1.00 | 套 | 包1-加氢脱硫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按照“青岛炼化液化气安全提升(顺酐)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提交所需资料,报价文件中已包含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费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投标人须提供工艺过程的每小时氢气、电、蒸汽消耗量。 3.1.9 投标人须有加氢脱硫系统在顺酐装置中正丁烷原料预处理上的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3.1.10 投标人须有处理量不低于10t/h、脱硫后总硫含量不超过5ppm的液化气或石脑油加氢脱硫系统设计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至少包含项目名称、系统名称、处理量、脱硫后总硫含量。 3.1.1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A2级压力容器及以上设计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 3.1.12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投标人取得易派客信用评价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易派客信用评价证书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信用评价证书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电子化招标平台_资讯_电力项目招标投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