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1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7万吨级设计和施工)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 使用岸线248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58万吨/年,设计年吞吐量为532万吨,主要货种为煤炭。项目陆域占地 约13.51万平米,建设两座96m跨度干煤棚堆场和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水工建筑物、港池和回旋水 域疏浚及炸礁、北护岸、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轨道基础、堆场、道路、生产及辅助生产建(构)筑、装卸堆 存工艺系统、航标工程、供电及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生产控制系统、暖通动力、环保、绿化等。
2.2 项目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州港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标段名称: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5.1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的方式,包括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 验收、服务等,从勘测设计至质保期满止,为达到招标人要求形成相应能力的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 2.5.1勘测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设计及招标人的要求,完 成本招标项目的勘测(初勘、详勘、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以及设计 的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设计须符合工可报告的建设内容、功能规模、技术标准、装卸工艺要求等,并能够 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2.5.2采购:本工程范围内的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设备 的监造、检验、检测、试验、调试、验收、服务,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投标方需委托经招标 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对卸船机、堆取料机设备制造的全过程进行驻厂监造,委托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2.5.3施工: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水工建筑物、港池和回旋水域疏浚及炸礁、北护岸、陆域形成及 地基处理、轨道基础、堆场、道路、生产及辅助生产建(构)筑、装卸堆存工艺系统、航标工程、供电及照明 、给排水、消防、通信、生产控制系统、暖通动力、环保、绿化、港外接线(道路、水、电通信)、临时工程 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形成相应能力的工程施工、检验、检测、监测、试验、调试、考核、验收、服务,以及办 理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及报批、海洋倾倒许可、炸礁爆破施工许可、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海洋环境跟踪 监测、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交工验收检测、竣工检测、应急预案评审、船舶污染防治风险评估、安全专项验 收、环保专项验收、导助航设施效能验收、通航安全核查、试运行方案评审、取得通航许可等所有相关手续的 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本工程与12号泊位的衔接段项目列入本合同暂估价,已列入暂估价和本工程红线范围内 已由12号泊位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在本工程中相应核减。 2.5.4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 承包实施阶段的评审、报建、报监、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咨询服务等所有的相关手续 办理,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档案验收、工程审计联合试运行、交工、竣工 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5.5总承包管理工作。 2.5.6质保期内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消缺、保养、文明卫生等。 2.5.7协助招标人获得口 岸对外开放,所需费用列入合同暂估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2.5.8其它工作: ①负责本项目成果、材料 、设备、半成品、工程的中间过程验收,协助招标人组织各竣工前专项验收(职业病、航道、海事、档案、环 保、水保、安全、消防等)报告编制及审查,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及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协助招标人取得经营许 可证。 ②负责工程移交前工程及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人员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③负责施工期通航安 全评估报告编制及协调通过审查或获得批复。 ④负责施工前报建、报监、审查、审批、许可等各类手续办理,负责外协谈判。 ⑤负责所有码头前期审批文件时效性的维护。 ⑥负责桩基检测等。 以上其它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或协助招标人完成,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540天,工期说明:2022年11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暂定,开工日期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准),总工期18个月;自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具备靠船卸煤到后方电厂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满足即可); (2)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 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勘察单位满足即可);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 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满足即可)。
(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业绩要求: (1)若为独立投标人 的,至少具有完成过1项5万吨级水工结构及以上规模码头工程EPC总承包的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 员中的设计单位至少具有完成过1项5万吨级水工结构及以上规模码头工程设计的业绩,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 位至少具有完成过1项5万吨级水工结构及以上规模码头工程施工的业绩; (2)独立投标人(联合体设计单位 或施工单位)至少具有完成过1项包含5万m3及以上水下炸礁工程量的EPC总承包或施工的业绩。 注:EPC总承包 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等复印件(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并盖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 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初 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等复印件(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并 盖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时间为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3.4 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具有注 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2)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一项已完成的5万 吨级水工结构及以上规模码头工程设计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 。 3.5 拟委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派出)最低要求: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2)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一项已完成的5万吨级水工结构及 以上规模码头工程设计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 3.6 拟委派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 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派出)最低要求: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证); (3)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施工负责人至少在一项已完成的5万吨级水工结构及以上规 模码头工程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 3.7 拟委派本 工程的安全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派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证)。 3.8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可兼任,须是在投标人处进行 岗位登记的社保缴费证明(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劳动合同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其他要求:1、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资质业绩、试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资料,均应是投标 人本公司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包商、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否则均视为无效。 2、本次招标接 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由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或由1家设计单 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由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 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或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8)备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30 15:00:00时至2022-10-10 15: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 购买)。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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