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10-220136
一、询比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制安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一批机组辅助设备系统,用于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建设项目部建设使用,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局 物资贸易公司履约,项目资金已落实,使用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局 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建设项目部自有资金或融资方式进行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岚河蔺河口水电站位于陕西省岚皋县境内的岚河干流上,是岚河水电开发规划的20级梯级电站中的第五级,是岚河全流域的控制性工程,也是岚皋县内最大的水电站工程。坝址位于蔺河乡上游1.0km,距下游岚皋县城约7km,距安康市80km。蔺河口水电站工程规模属于二等大(2)型工程,工程开发任务主要是发电。蔺河口水电站于2013年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
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小机建设项目从坝前引水,通过生态引水洞、竖井、钢管引入厂房,单机引用流量为3.5m3/s,工程规模为Ⅴ等小(2)型,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如尾水渠)级别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如围堰)级别为5级。工程主要任务是生态放水兼顾发电。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建设项目部所需机组辅助设备系统。
3、交货时间:2022年11月30日。
4、交货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遇设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设计标准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机组辅助设备供货业绩,近 3 年内(2019年-2021年)具有水电站等类似工程的辅助设备制造及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 3个,且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总金额清晰可见,如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也可附具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原件扫描件);应具有供应、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财务状况:有近3年(2019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全自动滤水器 | Q=190m³/h,DN150,PN=1.6MPa | 台套 | 1 |
陕西省安康市蔺河镇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小机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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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潜水排污泵 | Q=50m3/h,N=5KW,H=25m | 台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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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潜水泵 | Q=3m3/h,N=1.5KW,H=10m | 台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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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移动式空压机 | Q=1.0m3/min N≤11kW, P=0.8MPa | 台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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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属软管 | Φ22×3 | 米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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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式不锈钢 止回阀 | DN15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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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透平油滤油机(移动式) | Q=0.6m3/h;N=40kW;P=0.5MPa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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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真空油滤油机(移动式) | Q=0.6m3/h;N=30kW;P=0.5MPa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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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齿轮油泵 | Q=0.6m3/h;N=0.75kWP=0.5MPa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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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油污水处理设备 | Q=3.0m3/h;P=0.5MPa | 台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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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贮油罐 | Q=1.0m³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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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丝软管 | DN25;PN=0.6MPa | 米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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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锈钢快速接头 | DN25 | 个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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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所有辅助元件和装置如果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到但对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本次采购不包含设备安装,但是需要厂家进行指导,厂家指导费用不单独列出,包含在投标设备报价中。
3、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询比价文件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和品牌,依据辅助设备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若因政府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与合同签订方对询比价函及合同范围内钢材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标的物主要技术指标及执行标准:各种规格型号均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10月10日15时00分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2.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
2.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人不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不可编辑的签字盖章电子版)。
3.逾期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比价文件、报价文件和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