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系成都市新都巴士公交 新能源(纯电)公交车采购,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都巴士公交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预算为1059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
2.3供货期:签订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车辆生产及调试工作,同时完成车辆上户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包。
3.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投标产品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证明材料要求为:若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的,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并且在前三年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出现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本项证明材料要求为:提供针对本项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1.3投标人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项证明材料要求为:提供2021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1年度的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或如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针对本项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事业单位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也可仅提供针对本项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证明材料要求为:提供针对本项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1.5投标人应为具备新能源客车整车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本项证明材料要求为:提供针对本项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投标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所投车型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信息并处于有效状态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完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产品公示。本项证明材料要求为: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网页下载或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以上3.1.1-3.1.4项条件,联合体至少一方需具备3.1.5项要求,联合体所投车辆需具备3.1.6项的要求。②非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同时满足以上3.1.1-3.1.6项所有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人报名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4.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4.3.1现场
地
邮 编:6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