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二次挂网)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20281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采购石料,采购物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城西南的四棵树乡和赵村镇境内,电站距鲁山县城直线距离约51km,距郑州和洛阳的直线距离分别为157km和109km,距香山500kV变电站约70km。
项目经理部施工地点分上库区与下库区,且互不相通,上、下库进场道路均有沥青混凝土路段。
2.1.1进入上库作业区域道路情况
①沿国道G207(连滦线)到四棵树乡到坪沟村,该路段路宽约7米,包含5座桥(朱楼沟桥、月平安桥、盆瑶桥、沙贝店桥、迷沟桥),其中沙贝店桥桥长约60米,限重10T,盆瑶桥桥长约30米,限重20T,其他桥段桥长约20米,限重30吨;并且有9处连续弯,最大坡比约1:9,坡长最长约50米,最小转弯半径约9米。到坪沟村后再沿省道S237(泌新线)该路路宽约7米,距离约7公里,包含1座小桥,桥长约15米,未标明桥名及限重,到达后背沟(珍珠潭)临时中转场地。
②沿省道S237(泌新线)经尧山镇到后背沟(珍珠潭)临时中转场地,该路路宽约7米,有5处连续转弯,最大坡比约1:8,坡长最长约60米,最小转弯半径约8米。包含1座小桥,桥长约15米,未标明桥名与限重,到达后背沟(珍珠潭)临时中转场地。
到达后背沟(珍珠潭)临时中转场地后到上库工区骨料仓有约3公里泥结石路段,路宽约2.7米,路况较差,目前该路段正在改造扩建,拓宽前仅可通行载重13吨左右的双桥自卸车通过。
2.1.2进入下库作业区域道路情况
前期下库作业区沿311国道运输经李子峪村南坪组临时加工厂至下库工区骨料仓,南坪组临时加工厂至下库工区骨料仓运输道路为李子峪村乡道,乡道长度约3km,宽度3.0~4.5m的混凝土路面及1.0km的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平均宽度约5m,最大纵坡10%,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目前,施工临时道路仅能通过5吨左右的农用车辆运输材料。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所需石料。
2.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石料 | 5-15mm | 吨 | 29000 | 上库区 |
2 | 石料 | 5-20mm | 吨 | 29000 | |
3 | 石料 | 20-40mm | 吨 | 30000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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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 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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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料 | 5-15mm | 吨 | 24000 | 下库区 |
5 | 石料 | 5-20mm | 吨 | 24000 | |
6 | 石料 | 20-40mm | 吨 | 30000 | |
小计 |
|
| 吨 | 7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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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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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000 |
|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供货周期预计27个月,供货期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1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报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用于公路工程的砂骨料质量必须满足现行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T 3610-2019)、《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1)、《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60-2020);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砂骨料质量必须满足现行规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15);用于锚喷工程的砂骨料质量必须满足现行规范《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
2.6.2 指标参数
材料名称 | 参数 | 检测指标 |
人工粗骨料 | 含泥量 | D20、D40粒径级:1.0% |
压碎指标 | ≥40MPa:≤12% ; <40MPa:≤16% | |
泥块含量 | 不允许 | |
超径含量 | <5% | |
逊径含量 | <10% |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 ≤15% | |
吸水率 | ≤2.5 | |
表观密度 | ≥2550kg/m3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0.5% |
2.6.3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6.4.其他要求:
(1)报价人需提供应对市场出现供料紧缺时的供货方案及措施,且不能以此为由出现断供或涨价。
(2)中标的报价人在供货期间需按要求提供资源税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2.7.计量方式:交货现场以过磅称重计量,计量单位为吨。若发现运输的石料有滴水或流水情况,询价人可随机抽样对其含水率进行检测。滴水或流水情况严重者,询价人有权拒收,被询价人拒收的石料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报价人需根据询价人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并负责卸货。
2.8.验收方式:如果报价人供应的石料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等与询价人通知的计划不相符,询价人有权拒收。被询价人拒收的石料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由报价人承担。甲方应于收货2日内进行石料质量检验,如果质量检验不符国家有关标准及本条款2.6条质量技术要求,询价人应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报价人,报价人应在接到询价人书面检验结果单或 2.9.合同执行期间单价调整方式: 2.9.1合同签订时间起算半年(6个月)内无论石料价格如何变化本周期内石料价格均不做调整。 2.9.2合同签订时间起算第7个月起每半年(6个月)内双方均可申请调价。半年(6个月)到期后,卖方必须提供砂石料生产厂家有效的调价销售出厂单价的确认资料及合同文件等,并经买方核实(买方通过对周边市场询价且结合信息价对比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调价),以此作为后半年(7-12个月)石料调价依据。若价格高于买方询价价格,买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中止本采购。 2.9.3买卖双方申请调价区间值:在中标出厂单价±5%以内不做调整(不含5%)。 2.9.4调价公式: 调整后执行单价A: A=P+[C-D*(1±5%)]; 当D<C时,A=P+[C-D*(1+5%)]; 当D>C时,A=P+[C-D*(1-5%)]或A=P-[D*(1-5%)-C]; 综合交货单价A: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生产、出厂检测、销售、装卸、中间仓储、运输、试验、技术文件、技术服务、交货前所有风险、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供货环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若为代理商中标,该价格中还包括代理费用及相应税金等费用。 报价期综合交货单价P:P=D+E,E为装卸运杂费。 合同签订出厂单价(D):是指报价人对标的物的报价(不含装卸运杂费),报价分项表中“出厂单价”。 调价期出厂价(C):是指砂石料生产厂家有效的石料销售出厂单价。 E为装卸运杂费:供货期装卸运杂费为固定价,供货期间装卸运杂费不做任何调整。 2.9.5调价的执行:合同签订时间起算第7个月起每半(6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当期调整单价执行,以此类推。 2.10.结算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2.10.1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报价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二份,询价人一份,报价人一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询价人办理《材料结算单》。报价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10.2付款:(1)报价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询价人收到报价人发票5个工作日内财务挂账,挂账后两个月内,询价人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资金(包括E信通、电建融信)等支付方式支付货款,支付结算款的97%,扣留3%货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按挂账日期计算,材料质保金在6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采用6个月滚动无息退还。 (2)各报价人需按照银行转账(该报价金额填入系统作为投标价)、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资金(包括E信通、电建融信)等支付方式分别报价(详见报价表)。根据实际情况,当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资金等时,最多不超过6个月,承诺到期承兑,但不提供未到期保贴业务,由报人承担贴息。到期承兑直接办理银行托收,未到期贴现需在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未到期贴现费由报价人承担。 2.10.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11.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保保证金5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开采许可证(或提供来源合法的相关资料证明)。 3.2.报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相应石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允许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报价,但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3.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砂石料供货业绩(包括生产厂家业绩,并注明工程类别),在2019年至今的石料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4.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5.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7.被 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10月11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http://)下载询比价文件。 4.3.本次询价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2年10月13日16:00前登录(http://)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须提前在(http://)申报“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报价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3、报价人资格条件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5、报价方式
6、评审办法
7、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