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标源 (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强戒人员生活配套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by-zc-cd-2022402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强戒人员生活配套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2022年强戒人员生活配套设施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站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二、
采 购
联 系
地
邮 编:610037
联 系
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9.四川天府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11.成都银行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18.乐山市商业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20.绵阳市商业银行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2.平安银行股份 成都分行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成都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 27.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28.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29.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30.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31.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32.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33.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34.浙商银行股份 成都分行35.泸州银行股份 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成都分行37.中信银行股份 成都分行38.四川银行股份 39.遂宁银行股份 40.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 4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 42.招商银行股份 成都分行43.贵阳银行股份 成都分行44.达州银行股份 45.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 46.华夏银行股份 成都分行47.四川新网银行股份 48.浙江网商银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