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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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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华山镇梨园水岸二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重发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丰县华山镇梨园水岸二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丰县经济发展局 以丰经发许可〔2022〕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华山镇梨园水岸二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2.2 建设 2.3 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2.4 工期要求:60 日历天。2.5 其他: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2.6 质量标准:合格2.7 招标范围:丰县华山镇梨园水岸二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拟在华山镇梨园水岸二期小区内铺设混凝土沥青路面、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消防与生活供水管网等配套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近 2 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同时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3.8 投标人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s:// /]“信用服务机构”专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