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一次风系统改造施工外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291-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一次风系统改造施工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规模: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 2×660MW机组锅炉一次风系统改造项目EPC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在锅炉转向室区域两侧包墙各增加抽炉烟口一个,引出抽炉烟管道至炉温零米炉烟风机入口;
2)炉烟管道中部约48m标高位置与热二次风道来的热二次风管道混合,制作烟风与风烟混合器8个;
3)在锅炉房外部紧挨锅炉房的空地增加炉烟风机基础两墩,分别安装两个炉烟风机,炉烟风机进口与炉烟管道相连;
4)炉烟风机出口管道与热一次风母管连接;
5)炉烟管道上支吊架、膨胀节、风门、执行机构、弯头防磨、电气热控测点、保温油漆的安装和施工;
6)电缆及桥架、执行器汽源管等风机变频器安装调试;
7)变频器房、风机房的安装与供暖、照明等;
8)锅炉空预器进口冷一次风道之间加装联络风道,含膨胀节、支吊架和风门执行器等的安装调试;
9)热控电气设备的敷设、接线和调试、DCS改造部分的组态和调试。
标段划分:建安工程。
建设工期: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区域内设备拆除安装、基础施工、风机房、变频器室建造、钢架、平台栏杆的拆除及恢复,钢烟道的制作安装,所有设备、管道、材料的安装及全部土建施工,以及设备单体单机试转及总体调试配合、验收移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需附证书影印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附证书影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附证书影印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火电燃煤锅炉烟风道优化或风机改造或抽炉烟改造项目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