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风光资源综合分析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223-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风光资源综合分析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集成集团公司系统内的测风数据,基于现有技术的框架,构建风光资源综合分析系统,为集团风光电站的前期投资规划、功率预测上报及运行评价提供数据支撑。
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
基于中微尺度耦合数值模拟的高精度流场模拟研究;
CFD数值模拟的风资源分布计算非线性误差研究;
基于卫星数据反演地表短波辐射的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研究;
以上研究内容的软件实现。
本项目要求的经济技术指标:
卫星数据反演地表短波辐射的平均误差小于30W/m2;
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测试认证,在地形复杂的山地区域的风资源分布计算结果的平均误差比商用CFD风资源评估软件减小10%;
撰写风光资源平台技术报告一份。
信息化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光资源分析系统平台的搭建,在此节点风光资源平台应具备展现与查询、宏观选址、导出评估报告功能,完成内部测试并上线运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风光资源分析系统平台最终版本的开发工作,完成内部测试并上线运行。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完成项目各关键技术的算法研究,建模和软件实现,具备运用风光资源分析系统进行风光资源评估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的能力。
项目完成验收后质保期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信息化系统建设业绩或风光资源测量分析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2) 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交付风光资源综合分析系统软件的所有源代码。
(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