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三期锅炉再热器新增减温水系统设计供货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13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三期锅炉再热器新增减温水系统设计供货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2*66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三期锅炉再热器新增减温水系统设计供货设备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 福州市长乐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具备发货条件,交货期为自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2.6 招标范围: 再热器减温水系统2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1项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过热器减温水或再热器减温水系统的供货或设计或改造业绩。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合同。
(3) 投标人应具备对改造后的受热面系统进行热力计算的能力。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