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或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2施工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1、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相类似消防室外工程设计)以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2、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投标单位达到上述两条中任意一条即可);2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在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由单独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5)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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