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煤场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20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煤场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2×300MW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巨宝庄镇十三号村。
储煤场位于厂区北侧共两个,其中主煤场一个、汽车卸煤沟煤场一个。主煤场为空间网架封装式条状煤棚,目前正在封闭施工中,煤棚设计长度234米、宽度117米、高度34米,存储量约10万吨,主煤场被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及7#皮带分为南北两部分。汽车卸煤沟煤场今年也进行封闭改造,设计长度66米,宽度26.5米,存储量约3500吨。两个煤场封闭改造后可以存储约10.4万吨原煤。原煤来自内蒙古东胜、准格尔等地区,铁路运煤专线从大准铁路经丹洲营站直达厂区,铁路正线全长11.374Km:卸车2 股铁路线,电厂专业线途径道岔 7 组。
项目规模: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2×300MW机组工程已投产,根据发电、供热负荷大小,近三年耗煤量为167-208万吨。
项目范围: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 煤场管理,包括入厂煤卸煤、推煤、平垛、整垛和倒烧、火车摘挂钩、解列风管连接、解绑列车门、清车底、清理汽车衡与采样机地面、清理翻车机煤篦、煤场周边、翻车机空车线以及清理冻煤等服务工作。
计划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煤场管理项目服务期限为四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煤场管理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上述内容所提供的扫描件须清晰,无遮挡。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