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绿色能源 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绿色零碳智慧能源项目分布式建筑光伏EPC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11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雄安绿色能源 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绿色零碳智慧能源项目分布式建筑光伏EPC工程【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位于雄安新区的雄县第二人民医院屋顶布置和门诊楼南侧立面以及光伏车棚布置光伏组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拟安装550Wp单晶硅太阳光伏组件957块,接入电压等级为 400V,总装机容量约为555.75kWp。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分布式光伏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方案服务、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2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2年10月1日开工,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光伏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需能反映合同金额以及相关实质性内容);
3.2.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联合单位资质等级应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的范围之内;
联合体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就本项目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