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 电石厂石灰窑导热油热能回收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240CITC731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 电石厂石灰窑导热油热能回收利用项目”,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概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 电石厂现有电石生产装置配置建有6台300t/d双梁气烧石灰窑,6台双梁气烧石灰窑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控制燃烧梁和下吸气梁的温度而采用导热油对燃烧梁和吸气梁进行冷却,经换热后的热导热油采用强制通风式空气冷却器进行降温后重新输
计划建设余热回收装置将每台石灰窑9根导热油冷却梁(上燃烧梁4根、下燃烧梁3根、下吸气梁2根)的热导热油余热进行回收用于制取低压微过热蒸汽,并通过新建的蒸汽管网将制取的低压蒸汽输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 电石厂石灰窑导热油热能回收利用项目,运营方式为“合同能源管理”。回收导热油余热制取低压蒸汽装置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建筑、运输、安装、调试、试车等全部内容均由投标方负责,合作期限不宜超过5年(含),节能服务公司年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不宜超过70%(含),余热回收项目产生的低压蒸汽效益核算按固定单价175元/吨(不含税价,税率9%)计。合作期内的装置投资、运行、维修、维护等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产权归投标人所有,合作期结束后投标人将余热回收装置以壹元的价格移交给招标人,移交后装置的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导热油循环系统优化、新建余热回收蒸汽系统、新建蒸汽输送管网及新建脱盐水输送管网。
2.3项目工期:
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3个月内完成蒸汽管道及脱盐水管道施工,4个月内完成1套石灰窑导热油余热制蒸汽装置的建设并具备试车条件。(第一阶段总工期4个月)
试运行性能考核合格后开展剩余5座石灰窑导热油余热制蒸汽装置的建设,5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投入试生产运行。(第二阶段总工期5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3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 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黑名单(第一批)》中列入的企业(共涉及60家企业,其中发生直接业务列入的企业17家,该企业法人担任其他企业法人而列入的企业43家);
3.4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须提供1份类似规模、类似运营模式的热能回收利用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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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