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E区10万千瓦光伏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4409001)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其中风电30万千瓦,本阶段采用48台单机容量6.25MW的机组,叶轮直径191m,轮毂高度110m。光伏交流侧20万千瓦,配套工程包括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35kV开关站及储能区,建设35kV开关站出20回35kV线路接入新建的220kV汇集站。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4409001001标段(包)名称: 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E区10万千瓦光伏工程招标范围: 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时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E区10万千瓦光伏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除甲供材料(光伏组件)以外的其他设备采购;2、光伏场区全部土建工程;3、光伏场区全部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4、标段内集电线路工程(含架空线路及地埋线路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后续相关手续办理);5、消防设施工程;6、施工电源、施工供水、施工围堰及挡墙护坡等施工辅助工程;7、环境及水保措施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防洪涝设施工程、接地、线缆、护坡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8、水保及环评监测和验收;9、防雷接地工程;10、工程外部关系及村民关系处理协调;11、生产准备(含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12、试验(包括到场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升压站、光伏场区等安全标识的制作安装,满足项目视觉识别要求;13、工程施工准备(含四通一平)与施工;14、设备安装与调试;15、工程建设检测费和各阶段质量监检、验收(含消防、防雷、环保、水保),电力质检、电科院验收、启委会验收等并网验收;16、光伏组件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和并网性能检测和验收(含并网后试/实验)、保护定值报告出具;17、通讯网络系统;18、场内送变电系统的试运行及验收;19、并网手续办理;20、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行政规费由发包方承担);21、建设期工程所包含的一切险种如工程保险等;22、工程达标、配合项目后期评价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23、竣工资料的编制;24、征租地相关协调费用,树木砍伐、清表,会车平台等;25、并网手续、并网调度、电网验收的协调事宜,并网检测相关费用;26、移交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和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4、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三个已完工风电建设项目或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或者能源建设项目的业绩和一项储能建设业绩,且未出现较大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工作咨询、初步设计服务的单位及附属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疆外企业中标后需提供进疆备案证明(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在有效期内。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其他条件: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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