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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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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国省干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八、九标段)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国省干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元行审审字【2022】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公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元氏县国省干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八、九标段)2.2 建设 2.3 工程概况:(一)东侧起点位于107国道当铺庄村北,终点位于元氏县与高邑县交界处;西侧起点位于107国道元氏县城区铁路处,终点位于元氏县与高邑县交界处,对107国道两侧进行绿化,对大陈庄公园、当铺庄公园、宋曹镇公园、庄窠里公园、东富村公园、槐阳镇公园、县城铁路西公园进行绿化。(二)起点位于107国道栾城区与元氏交界处,终点位于107国道元氏县城区铁路处,对107国道西侧进行绿化。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5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完成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2.7 标段划分:2个标段八标段:107国道东侧当铺庄北---高邑县交界段、107国道西侧元氏县城区铁路---高邑县交界段道路环境整治;九标段:107国道西侧栾城区交界---元氏县城区铁路段道路环境整治。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八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九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八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九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或者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1 年5月至 2022 年4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3.6.1联合体成员应由一家设计企业、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由施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担任。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6.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6.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3.6.6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