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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
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藁行审批复[2022]01-15000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建智能化粮库项目监理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 65794吨高标准、智能化粮仓,建设平房仓8栋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仓间罩棚、综合业务楼、营业大厅、门卫、箱变、柴油发电机组和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地坪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13846.80㎡,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247.51㎡。 2.1.3建设 2.1.4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监理工作完成止。 2.1.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6最高限价:59.14 万元。                2.2 招标范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监理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   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  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   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  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单位: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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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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