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VOCs处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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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石化VOCs处理系统(WZ20220909-5509-1219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VOCs处理系统\吸附+过滤 废气 500Nm3/h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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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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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VOCs处理系统\吸附+过滤 废气 5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去除率≥97%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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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7 卖方必须同时完成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 三个体系的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1.8 投标单位需具有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之后投入运行),石油化工行业采用该工艺治理沥青尾气项目的业绩,业绩需满足请购文件中1.6处理效果。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技术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用户使用良好证明(用户签字且盖章,同时须体现出设备投运时间及用户有效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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