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26-****
一、招标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保温材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 国誉府苑项目保温材料框架采购,技术协议见附件。
2、招标范围:见附表(需单独列表)
3、采购数量:见附表,数量为预估,后续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分别签订合同
下表为国誉府苑项目前期所买保温材料信息汇总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岩棉板(厚100mm) | m³ | 1296.56 |
|
2 | 聚苯乙烯泡沫板(厚100mm) | m³ | 7021.74 |
|
3 | 耐碱网格布 | ㎡ | 108252.06 |
|
4 | 保温粘结剂 | 吨 | 450.98 |
|
5 | 抗裂砂浆 | 吨 | 917.32 |
|
6 | 界面剂 | 吨 | 14.12 |
|
注:此次为框架招标,本次采购的范围是涵盖了整个项目的保温材料,且项目执行期间单价不变,本次招标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且不得影响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
5、交货期:分批供货,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工地(或按合同签订)。
6、交货
7、材料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工程竣工经质监站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24个月。
8、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分批供货,按月度结算,材料到现场,经验收合格,且开具月度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税率13%,如后期国家税率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税前单价不变)后,付至所到实际材料货款的70%,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所到实际总材料货款的95%,预留5%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单位工程经济南市建筑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过后经买方工程部、买方物资部、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核实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后,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给卖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招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或施工业绩。
1.2招标响应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批招标物资类别,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1.1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3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1.4招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招标响应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业绩不少于3个。
1.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7投标厂家需具备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及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所报价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必需与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内备注的生产厂家及品牌相同。
1.8未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文件。
1.9其它技术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招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