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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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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综合管廊、给排水管网系统(二期)三批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综合管廊、给排水管网系统(二期)三批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27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综合管廊(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28号、《关于开展高铁站枢纽片区给排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29号、《关于《关于明确〈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和〈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综合管廊(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工程范围的请示》的复函》雄安改发[2020]83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二期)三批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91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综合管廊(二期)三批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36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35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36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二期)三批次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55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综合管廊(二期)三批次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59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三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07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三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08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二期)三批次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34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综合管廊(二期)三批次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35号、《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三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8号、《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三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9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2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022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35号、《关于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的建设 2.2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3本项目的建设规模:(1)市政道路(二期)三批次:①市政道路:地面道路共9条道路,总长度为6.67公里;其中主干路1条,为N11路E2-E1段,全长约0.6公里;次干路5条,为E1路N1-N11段,N2路E5-E4段、E3-E1段,N3路E8-E1段,N5路E8-E1段,N7路E5-E4段、E3-E1段,全长约5.26公里;支路3条,为E8路N3-N5段,E23路N4-N6段,N17路E16-E3段,全长约0.81公里。②桥梁7座,其中跨河桥5座,跨公园桥2座;其中E1路、E8路、E23路京雄高铁西-津雄高铁西段道路路基工程在一期工程中已实施。③预留地下连接通道共15座,均为连接地块地下通道,其中地下人行+车行共构通道10处、地下单独车行通道5处。 项目建设内容括道路、交通、桥梁、照明、综合杆柱、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其中地下连接通道仅实施道路红线及陈家柳中排干河道蓝线范围的土建预留工程。(2)综合管廊(二期)三批次:综合管廊总长度为12.36公里,其中支线综合管廊约3.54公里,缆线管廊约8.82公里。①支线综合管廊,分别为E1路(N1-N9)为两舱综合管廊,长度约1340米。E8路(N1-N13)为三舱综合管廊,长度约441.38米。E8路(N13-N7)为两舱综合管廊,长度约262.10米。E8路(N7-N9)为三舱综合管廊,长度约431.5米。E23路(N1-N9)为两舱综合管廊,长度约821.70米。N17路(E3-E16)为三舱综合管廊,长度约240米。②缆线管廊,分别为E1路(N9-N11)为组合排管形式,长度约1100米。E8路(N9-N11)为组合排管形式,长度约550米。E23路(N9-N11)为组合排管形式,长度约1160米。N5路(E8-E1)为组合排管形式,长度约680米。N2路(E5-E4段、E3-E1段)为组合排管形式,长度约3220米。N7路(E5-E4段、E3-E1段)为盖板浅沟形式,长度约1610米。N11路(E2-E1)为盖板浅沟形式,长度约500米。③小型组合排管为12孔φ100管道,长度约13.4公里。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各专业管线预埋预留设施、综合管廊附属系统(电气自控、消防通风、给排水等)、管廊自用的横担和立柱;缆线管廊建设及投资仅包含本体结构、井室、电力及通信线路的立柱和横担,不包含规划收纳入管廊内的各市政专业管线(如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燃气管、再生水管、通信线缆等)。(3)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三批次:实施范围为N11(E1-E2) 、N2(E5-E4、E3-E1)、N3(E8-E1)、 N5(E8-E1)、N7 (E5-E4、E3-E1) 、E1(N1-N11)、E8(N1-N9)、 E23 (N1-N9)、N17(E16-E3)路给水管及再生水管。其中给水干管道(管径DN200-DN1000)总长度约9.05公里,给水支管(管径DN100-DN500)总长度约4.8公里;再生水干管管道(管径DN200-DN800)总长度约6.22公里,再生水支管(管径DN200-DN300)总长度约2.8公里。(4)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三批次:实施范围为N11(E1-E2)、N2(E5-E4、E3-E1)、N3(E8-E1)、N5(E8-E1)、N7 (E5-E4、E3-E1)、E1(N1-N11)、E8(N3-N5)、E23(N4-N6)、N17(E16-E3),其中雨水管网(管径d600-d2000)总长度约8.47公里,污水管网(管径DN300-DN800)总长度约5.72公里,初期雨水截留管(管径d600)总长度约0.04公里。(5)配套燃气工程:中压A埋地燃气管线共计3850米,埋地敷设,管线材质为聚乙烯。具体如下:N2路(E3~E1段,E5-E4段),新建DN200中压A燃气管线共计1724米;N7路(E3~E1段,E5-E4段),新建DN200中压A燃气管线共计1602米;E1路(N9~N11段),新建DN200中压A燃气管线共计524米。(6)本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工程费约为8.975亿元。其中市政道路工程费约为3.73亿元,综合管廊工程费约为4.21亿元,给水管网系统工程费约为0.4亿元,排水管网系统工程费约为0.6亿元,配套燃气工程费约为350万元。2.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5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0月 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道路绿化养护期自道路绿化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起3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招标人同意,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2.5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照明、综合杆柱、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其中地下连接通道仅实施道路红线及陈家柳中排干河道蓝线范围的土建预留工程;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各专业管线预埋预留设施、综合管廊附属系统(电气自控、消防通风、给排水等)、管廊自用的横担和立柱;缆线管廊建设及投资仅包含本体结构、井室、电力及通信线路的立柱和横担,不包含规划收纳入管廊内的各市政专业管线(如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燃气管、再生水管、通信线缆等);外电引入工程;配套燃气工程;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和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项目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3.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1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主体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额为3亿元及以上)(含在建工程);②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4亿元及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主体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综合管廊工程主体施工合同额为4亿元及以上)(含在建工程)。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综合管廊施工合同额或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两个类型业绩要求,可分别作为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8、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A.以上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