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2.2 项目规模:780MW装机容量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2年09月01日至2023年01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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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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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
本项目为1、2号燃气机组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包含脱硝装置及其辅助设备和配套工程低压省煤器1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验、检查与检测及监测、试运行、配合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
1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9.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有1台及以上E级及以上燃机余热锅炉SCR脱硝改造或新建SCR(新建SCR与余热锅炉同步建设)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8-26 17:54到2022-09-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