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综合资质甲级;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所在单位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1.6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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