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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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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二期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二期码头工程以已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农经发[2014]1250号文)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自筹,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对该工程二期码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位于如东县苴镇街道刘埠村掘苴新闸外海侧,是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基础建设工程之一。经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标,中设设计集团股份 承担江苏省如东县刘埠一级渔港工程勘察设计。本次工程包括进码头前沿卸鱼平台、部分道路、导航墙拆除维修以及配套水电工程。2.1.1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2180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20日,完工日期:2023年4月8日。2.1.5其他:/。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近5年来(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工程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单价合同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交易中心或招标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工程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书(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投标项目负责人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则应提供业主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6 其他说明: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7未尽之处详见“·第九章 资格审查标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