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新能源 财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3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澜沧江新能源 财务咨询服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截至目前新能源公司已有37家项目公司,开工、投产项目约为35个,从新能源资源获取情况,今后还将陆续成立多家独立法人企业,目前需要对已经投产和即将投产的项目进行财务的专题咨询和经常性咨询。
2.2 服务
2.3 采购内容:
2.3.1 经常性财务咨询服务:
①为招标人重大业务设计、会计业务处理给予协助。
②为招标人提供相关的法规及信息咨询工作,以使招标人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招标人做好财务规划、会计核算等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③为服务企业重大合同提供财务、结算的相关建议。
④为招标人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协助。
⑤协助服务企业开展企业财务分析,如成本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等指标的测算。
⑥在建项目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款结算支付提供咨询意见。
⑦提供其他相应的财务咨询服务。
备注:经常性的财务咨询服务必须有至少3个人常驻现场,每月常驻现场人数不得少于22天。
2.3.2 专题财务咨询服务:
①对达到预转固条件的项目资产分类、费用分摊、账务处理等提供咨询意见;
②为招标人建设的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提供指导及协助。。
2.4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①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②具备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具备近三年至少3项独立完成或正在进行的财务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其中至少包含1项财务竣工决算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2.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