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银行2022年柜面设备(存折打印机、柜内清、平板验印扫描仪)集中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银行2022年柜面设备(存折打印机、柜内清、平板验印扫描仪)集中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标段3:平板验印扫描仪(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项目
标段3:平板验印扫描仪
入围家数及期限:标段3设备选型均入围3家供应商,入围年限2年,若标段项目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仅3家,则按照80%的比例入围,淘汰1家。在入围有效期内,招标人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项目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合同总金额。合同价格以中标人各型号产品投标报价的最低价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款须做出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业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2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标段3为所投平板验印扫描仪产品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
3.4投标人投标产品及同类项目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至今须具有 1 家(含)以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入围或应用案例(入围须提供入围通知书或入围框架协议,应用案例须提供签署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产品配置页、服务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或用户证明材料,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及资质材料),投标人自成立至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今自然年的审计报告;
3.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应通过国家相关强制认证要求,标段3的所投设备须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提供相关证书);
3.7所有随机配套的软件必须具有原制造厂商的授权证书或许可证书,应具有功能介绍、性能参数说明和使用手册;
3.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3.10凡被列入长沙银行股份 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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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