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22013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沥青,采购沥青计划用使用项目自由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项目简介
广东中开高速公路东接深中通道,经中山、江门两市,西接开阳高速、高恩高速,其建设对于完善广东省和珠江西岸高速公路网、加强粤西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及港澳地区陆路通道对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将极大促进珠三角地区广佛肇、珠中江和惠莞深三大经济圈之间的交流联系,加快珠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珠江西岸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本标段属于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江门段,起止点桩号为K44+939.8~K84+906,长度39.966千米,施工范围内共计一个枢纽、一个服务区、六个互通。
1.2 工程概况
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桩号范围内的路面基层、底基层、沥青路面、混凝土面板、路面排水、路缘石等。
主要工程量有:碎石垫层2.22万m3、底基层7.77万m2、基层7.30万m2、下面层5.29万m2、中面层13.2万m2、上面层13.2万m2、混凝土面板16.4万m2、路缘石混凝土3500m³等。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路基1/100。
2、招标范围
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沥青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改性沥青 | SBS类(PG82-10型) | 吨 | 4190 |
|
2 | 道路石油沥青 | 70号A级 | 吨 | 460 |
|
| 合计 |
|
| 4650 |
|
4、交货时间
2022年09月至相关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
广东中开高速公路路面项目睦洲镇沥青站。
6、质量要求
沥青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17)、《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规范要求;沥青面层各层沥青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广东省交通厅2003年299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公路路面典型结构应用技术指南》(2008 年试用版)规定。本项目主线上、中面层选用SBS类改性沥青,SBS改性沥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同时SBS改性沥青要求采用PG82-10等级,PG性能技术等级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用于改性的基质沥青以及下面层沥青采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到站沥青卸车温度要求沥青达到施工现场沥青拌合站卸车时沥青的温度应满足如下要求:70#A级普通道路石油沥青不得低于130℃,改性沥青不得低于150℃,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用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用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其他
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和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具有SBS(SBS类(PG82-10型))改性沥青、70# A级石油沥青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每个年度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各1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或生产公司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文件。
3、品牌要求:基质沥青必须为中石油(昆仑牌)、中石化(东海牌)或中海油(中海油36-1)品牌;生产改性沥青所采用的基质沥青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供应的 70# A级普通道路石油沥青的基质沥青品牌一致。
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从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清晰的)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