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220073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经理部计划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用于项目施工,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包括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厂建设两类项目,共包括10个子项目,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包含肃宁县城镇截污减排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水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水系连通重点工程项目、肃宁县小白河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肃宁县坑塘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和肃宁县小白河(状元湖至第一污水处理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6个子项目,治理河道总长度约72.4km,湿地公园34公顷;污水处理厂项目包含窝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万里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邵庄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和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4个子项目。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3、采购商品混凝土数量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5000 | 结算时按实际合格到货量为准。 注:混凝土外加剂氧化镁每立方加 * 元/m³,混凝土外加剂P6抗渗每立方加 * 元/m³,防冻混凝土每立方加 * 元/m³,混凝土泵车每立方加 * 元/m³。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5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0000 | |
| C30 | m³ | 40000 | ||
| C35 | m³ | 10000 | ||
| C40 | m³ | 2200 | ||
| C50 | m³ | 2800 | ||
合计: | m³ | 105000 |
3.1注:该数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按具体采购要求。
3.3交货
3.4质量要求:
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2011年版);
8)《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引用了规范中第8条款混凝土工程。
9)应满足T/CECS540-2018《混凝土用氧化镁膨胀剂应用技术规程》中6.0.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注册成立时间截止到开标日满一年以上,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持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能力确认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同类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2、招标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失信企业无资格参加投标。
3、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5公里。
4、招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招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提供近期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8、招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 公司合格供应商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