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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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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无极县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无行审备字【2021】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极县经投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无极县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主要是对库区西侧现状垃圾场垃圾椎体整形、雨污分流(中间覆盖)和填埋气体收集,连接市政管网的中水管道及厂区内部附属设施的园路、绿化。库区雨污分流总面积51960平方米。2.1.2、建设 2.1.3、计划工期:45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无极县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标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签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标活动的行为。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暗标方式)郑重公告: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