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 平台要求,廊坊市 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 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 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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