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1021-LXW-SB/JG-[2022]第03号(总61号)
水电部1人参加通信设备方案审查。
1.2.2主要工作内容
(1)通信设备的采购、拆除安装,系统联网调测、试运行等,通信电源系统安装调测,电源监控系统安装调测,敷设两根24芯8公里的前后方光缆(光缆、桥架、电缆槽盒等材料甲供)。
(2)需要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详见技术条款)
(3)负责所供设备的有效包装、运输、现场交付及到货验收;
(4)提供本项目改造所需的伴随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参加联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组织设计联络会、敷设两根24芯8公里的前后方光缆);
(5)提供相配套的售后服务;
(6)负责本合同项下设备与其他关联设备之间的互连互通适配性设计,与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协调配合工作;
(7)提供所供设备的图纸、资料(含试验报告)、调试方案,编制四措两案、标识标牌、资料组档等;
(8)所有屏柜应按标准要求进行配置,未明确数量的设备或材料需按实际需求配置,同时还需按实际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光纤、网线、光纤配线、光转、交换机、照明、温湿度,交直流开关等附件。
(9)在“需要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表中,并未就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须的软件单独列出,因此,凡是涉及到该设备正常使用所必须的软件,理应作为该设备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包含在其中(在对该设备进行报价时,应给予一并考虑),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中使用了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交货时必须提供第三方授权的、可合法使用该软件的许可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还须保证第三方开发并准予用户使用的软件是最新的汉化版本。
注:投标人应提出满足本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和相互协调及完善的设计事宜。对于本项目中的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上述条款中并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性能优良的通信系统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属于供货范围之内,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之中,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实施必须满足国家电网西北电力控制中心和青海省电力调控中心的相关要求。
1.2.3项目实施地点、工期及交货方式
(1)项目实施
(2)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90天。45天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配装配件的整批次现场交付(包括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45天内完成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3)交货方式:拉西瓦水电站机电库、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调度通信设备销售企业。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项变电站或电厂的调度通信设备供货并安装调试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8日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2年8月19日10:00时在拉西瓦发电 办公楼前集合,由买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人员遵守甲方防疫要求,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