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吨/年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金山)项目炭吸附罐2台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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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5万吨/年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金山)项目炭吸附罐2台(WZ20220804-5509-1082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活性炭吸附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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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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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罐\吸附 环己烷 25Nm3/h 环己烷浓度 ≤60mg/m3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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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性炭吸附罐\吸附 环己烷 3.18Nm3/h 环己烷浓度 ≤60mg/m3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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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及流通商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 工作。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带*和△的各项要求,列表逐条逐项响应,其中标注“*”的为否决条款;标注“△”的偏离项不得超过2项,大于2项否决投标。 3.1.7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取得ISO9000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1.8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本次招标仅接受石油化工行业内且经过工业化生产论证的炭吸附技术方案,卖方必须提供在石油化工行业内炭吸附处理尾气有机物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包含销售合同(如销售合同未体现技术指标,需附能体现技术指标、双方签字盖章的技术协议)、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3.1.9 其他:请购文件内容如与资格审查项有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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