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甲 方:林甸县青阳新能源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离林甸县县城35km,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5 平方公里(最终实施面积以可研为准),光伏场址区经纬度中心坐标为北纬 46°56′16.20″,东经 125°10′32.27″,G301 国道和绥满高速公路位于场址区西部,交通相对便利。建设 20 万千瓦光伏草原复合型光伏项目,光伏电站阵列区交流侧容量为 200MW,直流侧容量为 260.46MWp,配置 10%、2 小时储能设施。配套建设 1 座 220kV 汇集升压站,升压后通过新建1 回 220kV 送出线路接至大庆 500kV 变电站,220 千伏升压站规划规模为 2×200MVA,本期新建 1 台 200MVA 主变(最终以电网公司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项目名称以最终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批复为准
以上工程量按最终确定的设计文件工程量为准。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出具大庆市林甸县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通过水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意见。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
(2)项目工期:甲方提供可研后,乙方在15日(日历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上报评审,并在上报评审后20日内取得批复。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甲方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能力的单位。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从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3人及以上。
(2)具有从事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且具有新能源或其他电力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业绩3项及以上。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三项新能源或其他电力工程项目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1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8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 、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