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甲 方: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以下简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附近,在大庆基地一期工程东侧,大庆基地二期工程北侧,选址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场址区距离大庆市区约40km。计划于2023年建设,拟投资约1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光伏发电区域折算规模约15万千瓦,配套建设部分储能、35kV汇集站。通过大庆基地二期工程已建大庆基地220kV升压站内300MWA主变送出至大庆南部地区500千伏升压站。(最终以电网公司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以上工程量按最终确定的设计文件工程量为准。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出具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通过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查意见。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
(2)项目工期:甲方提供可研后,乙方在15日(日历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上报评审,并在上报评审后20日内取得批复。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甲方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能力的单位。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从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3人及以上。
(2)具有从事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且具有新能源或其他电力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业绩3项及以上。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三项新能源或其他电力工程项目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1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8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 、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