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
4121-GHYX-JZ/JG-[2022]第08号
发 包
1.2招标范围
1.2.1招标范围
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 红旗一光伏电站、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 珠玉光伏电站治安反恐系统改造及伴随服务。
1.2.2工作内容
投标设备的选型、制造、工厂装配与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等;
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开箱验收;
提交图纸和资料,图纸包括设备图纸、两站全套施工图及竣工图等;
配合完成本项目投标设备与现场其他系统 之间的连接工作,并负所投设备质保期内硬件、软件升级、扩容等工作;
负责预留投标设备与区域运管中心、当地110指挥中心之间的接口,配合所投标设备的安装及后期调试接入等工作;
负责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工作,投标人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安装、调试、试验、联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等;
负责售后服务、招标人人员的培训。
1.2.3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所有产品送达本合同约定地点;
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防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综合管理平台、周界防护摄像机、升降柱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综合管理平台、周界防护摄像机、升降柱 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
投标人所投标的安防系统视频服务器,存储设备、工作站、周界防护摄像机、视频存储服务器等设备以及被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中的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所投标的摄像机等需提供检验报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在国内向大型市政工程或商业场所或工矿场所或大型电站提供过至少2项治安反恐防范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或部署集成过2套安防系统合同业绩 。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9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2年8月10日10:00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国家电投大楼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踏勘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8月23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本人身份证、代理授权书。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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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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