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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火灾报警设备及部件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镇海炼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配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配套【镇海

镇海炼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配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配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WZ20220809-3605-1037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火灾报警设备及部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火灾报警设备部件
1.00
包1-火灾报警设备及部件
2
火灾报警触发器件
1.00
包1-火灾报警设备及部件
3
火灾警报装置
1.00
包1-火灾报警设备及部件
4
火灾报警装置
1.00
包1-火灾报警设备及部件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应具备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能力》和《防爆电气设备维护能力》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7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3.1.8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商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9 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1 投标人须提供GB/T19001或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或 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状态需为有效

3.1.12 投标方应提供2019~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1)审计报告的损益表、负债表等关键内容原则上要求带审计事务所审计专用章或公章,如果关键内容未带审计事务所审计专用章或公章,开标现场需核实审计报告原件,以原件核实内容为准;

3.1.13 投标人应有至少两个50套以上工业制造业成熟运用的网络节点(火灾报警控制器、图形工作站、网络控制器)组网的项目业绩,并能提供项目业绩发票证明(同期建设的同一业主项目为一个业绩);投标方所投的分布式光纤感温报警系统投标产品系列应有在石油化工行业不少于5年的应用业绩,同时近3年石油化工行业应用业绩不少于2个; 投标方所投的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系统投标产品应有在石油化工行业近3年有至少2个以上应用业绩。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业绩要求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产品型号、数量、签署盖章页等。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合同复印件有虚假内容的,将被视为无效业绩,按废标处理。合同复印件不清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存疑,将核实合同原件、业绩真实性,若有虚假则按废标处理并上报。

3.1.14 投标方提供的各类电信系统及设备的所有电气和电子部件必须适合现场环境条件和爆炸危险环境条件。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的产品必须具有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规定防爆等级的防爆合格证书。

3.1.15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F证书或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监督检查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功能模块应选用具有FM或VDS认证的设备。防爆火焰探测器应具有FM 认证、CCCF认证,以及FM或Exida或TUV机构出具的SIL2认证或SIL3认证,且CCCF认证在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的准入状态为有效,并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监督检查检验报告。

3.1.16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3.1.1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1.18 火灾报警控制器要求投标人取得品牌厂商针对镇海基地二期项目的独家授权与服务承诺文件,集成商视为与生产商等同;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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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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