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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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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培训基地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22〕1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孵化培训楼建筑面积约12466.68平方米;2栋职工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约8807.05平方米(其中:B3#公寓建筑面积约4376.13平方米,B5#公寓建筑面积约4430.92平方米);1栋保障中心建筑面积约4607.12平方米;1栋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3663.21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约459.77平方米,架空层车库建筑面积约9176.3平方米,停车位及水、电、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2.4项目总工期要求:330日历天。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承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质量承诺: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2.6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提供),投标人不得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联合体投标时,指施工方)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传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②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3.6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3.7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②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3.8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3.9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检)员、施工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3.10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3个月(2022年4月~2022年6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缴纳有效。因近期多地社保系统调整,若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承诺拟派项目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在职承诺函,格式自拟。)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3.12投标人的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满足),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和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秭归县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查询投标企业诚信分值,取其中较高分值作为投标单位企业信用评审依据;(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单位,其诚信分值以联合体中分值较高者作为企业信用评审依据。初次进入我市(县)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3.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满足;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方不超过1家,施工方不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