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核岛负挖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2-31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核岛负挖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项目概况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址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南偏东23公里处,西北距威海市约68公里,距烟台市约120公里,厂址以南为废弃盐田,南面4公里处为镆铘岛,西南及西面分别与东墩、所前王家相望,西南距山东海阳核电厂址约105公里,东部面向黄海。厂址中心坐标的地理位置为东经122°30′,北纬36°58′。 扩建工程与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同属石岛湾厂址。扩建工程东北侧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1×200MW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已成功并网运行。扩建工程西南侧的国核压水堆2×CAP1400工程正处于施工建设中。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分两期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核准建设。一期工程靠近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采用华龙一号技术方案。 扩建场地位于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和国和一号示范工程之间,厂区场地局部已经过平整,现状地面标高约7m~21m。现计划按照华龙一号技术方案开展扩建一期工程负挖施工。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核岛负挖施工项目。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 荣成市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
2.5 计划工期: 暂定按照2022年10月1日1号机组开挖,两台机间隔2个月,主工期为9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为本工程承包范围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1、2号核岛基坑及部分地下管廊负挖施工,主要内容包括而不限于:
土石方开挖、爆破,土石方挖装、运输至发包方指定存、弃土场;
存、弃土场平整、维护;
厂区平整、回填碾压;
边坡支护、边坡变形测量;
爆破试验;
爆破相关手续的办理;
基坑降、排水;
配合地质编录的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一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核电厂的核岛负挖施工项目,且是截止至本工程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时间段内,签订合同且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盖章签字页、合同关键页以及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以及其他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或能够证明工程特征的验收证明文件、结算材料等。
3.2.4项目经理要求:
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承担过核电厂核岛负挖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