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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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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启动区XAQD-0021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92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系统集成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约为 14.9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8.9 万平方米,地下约 6 万平方米(地下包含与D02-08-02 地块、D02-08-03 地块连接的通道),室外区域仅负责施工图设计。主要功能为研发办公、企业文化用房(临时展厅)、研发实验室、和创空间、渠道用房、公共服务用房、餐饮配套 、设备用房、人防设施、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等。招标范围:中国移动(雄安)智慧城市科创中心一期项目的内容包括:D02-08-01 地块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区域(含一条南北向代建市政道路)所有要素和必要的附属物。不包含室外工程、市政引入等。建设 计划工期:714天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设计业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至少完成1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含税)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交通枢纽、仓库和市政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部分的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该业绩需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2)施工业绩: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至少完成1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含税)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交通枢纽、仓库和市政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部分的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该业绩需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注:业绩(1)和业绩(2)可重复。(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需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需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一致)。(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需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6)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以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不包括附注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7)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下列要求:只允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必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家数最多为2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11)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4.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