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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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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上机数控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已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徐开管项【202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统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上机数控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长约2.47公里,管道敷设自厂区北大门沿规划路向东,至坡里中沟西侧,沿坡里中沟西侧向北至杨山路,顶管过杨山路后沿金凤路西侧慢车道向北铺设至鑫芯路北侧慢车道,沿鑫芯路向东铺设至光伏路与现状污水管道连接。2.1.3 合同估算价:约26560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约26000000元,设计费约560000元。 2.1.4 工期要求:至竣工备案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15 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 4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2.1.5质量要求: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5.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配套的专业工程的全套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预算编制、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3.3.1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污水管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设计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8万元的市政道路或污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污水管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设计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8万元的市政道路或污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3.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单位提供);(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5)设计单位应取得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官网-首页-信用服务(点击“更多”)-信用服务机构(点击“机构名称”可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xyfw/index.html);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信用徐州”系统备案公示,请查阅“信用徐州”官网-首页-信用服务(点击“更多”)-第三方企业信用报告(https:// /thirdreport/show_list);d.第三方信用报告出具事项,可联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3. 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