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1#楼健康管理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1#楼健康管理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业主为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1#楼健康管理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编号:E53A00422001243 )。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
2.3.1项目性质
健康管理核心区的定位:是围绕“健康生活方式”对业主以及外部客户进行健康管理的服务空间。主要由健康管理服务区和健康管理体验区(康养公寓)组成。
2.3.2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4103㎡(约 6.15 亩);建筑面积为:6703.95㎡;建筑密度:49.43%; 绿地率:20.7%;容积率:1.404;建筑高度 14.95米。
2.4 招标范围: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1#楼健康管理中心室内精装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机电顾问及机电二次深化设计及约定的其它实际内容的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和后续服务。
2.5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概念方案,概念方案经甲方确认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深化方案;深化方案经甲方确认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扩初设计;扩初设计经甲方确认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施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6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及蓝城集团相关企业技术标准,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含室内精装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机电顾问及机电二次深化设计)均必须通过审批及审查。
2.7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资质承担范围内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内容。
3.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自行作出承诺;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云建建函【2016】422号)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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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