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金川区金武公路三期50兆瓦、华能永昌河清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集控中心后台升级及数据转发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3-25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金川区金武公路三期50兆瓦、华能永昌河清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集控中心后台升级及数据转发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导致招标失败,现对本工程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公司集控中心在金昌市市区内,原集中监控系统为国电南瑞科技股份 生产提供的ON3000集中监控系统,本次需建成华能金昌光伏发电 集中监控系统,本次需接入金昌协合站、永昌协合站、新能源站和西坡站,4个光伏电站装机总容量为350MW。为确保后续接入能力,本系统及硬件需具备600万点商用实时历史数据库的接入及转出能力,并对数据转出具备全数据多系统转出能力,转出不受硬件、系统、接口、规约、数据库等任何条件限制。
2.3 标段划分: 华能金川区金武公路三期50兆瓦、华能永昌河清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集控中心后台升级及数据转发项目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 金昌市
2.5 计划工期: 拟定2022年08月15日-2022年10月15日,60日完工。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金昌光伏发电 华能金川区金武公路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华能永昌河清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集控中心后台升级及数据转发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体200MW及以上单体容量的集中监控系统建设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2) 需要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或CMMI3级及以上证书。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