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项目)名称
年产超高性能混凝土混合料10万吨、水泥助磨剂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10万吨项目A地块
土地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17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237号)
宗地坐落
贵港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甘化大道与水仙路交汇处东北角
实际出让面积
26878.50㎡(折合40.318亩)
周边规划绿地面积
1213.35㎡(折合1.820亩)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建筑系数
不得小于35%
容积率
不得小于0.7
绿地率
/
投资强度
不得小于3750万元/公顷
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要求
工业项目所需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必须以单位工程为单元办理产权首次登记不得独立进行转让、分割转让或抵押
其他要求
项目用地如改变用地性质,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387.06万元(折合9.6万元∕亩)
报价增价幅度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
387.06万元
其他建设要求
详见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20日核发的《年产超高性能混凝土混合料10万吨、水泥助磨剂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10万吨项目A地块规划用地设计条件》(覃自然设2022-054号)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8月4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8:00至2022年8月15日16:3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8月5日8:00至2022年8月18日10: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出让的其他要求
竞得人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年产超高性能混凝土混合料10万吨、水泥助磨剂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10万吨项目A地块的建设要求。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缴款通知》
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材料到贵港市 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后我中心给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发放《缴款通知》。
七、《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事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9005/)。
十三、组织实施及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 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挂牌地点: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
贵港市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