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4#干燥塔设备更新分子筛纯化器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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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 4#干燥塔设备更新分子筛纯化器招标采购(WZ20220729-2111-924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燥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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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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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燥器\12000m3/h 余热再生式 | 1.00 | 套 | 包1-干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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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持有D2或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3.1.7 投标商需提供近五年(2017.1.1-2022.6.30)处理量不小于12000Nm3/h干燥设备业绩不少于三套。(有效业绩需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和增值税发票) 3.1.8 干燥系统采用DCS控制,所有仪表及控制信号引用现有DCS系统,卖方需书面承诺:卖方提供程序控制逻辑、时序表和程控阀阀门规格书等组态所需技术资料,并配合买方完成控制系统组态。 3.1.9 卖方需书面承诺:吸附剂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寿命≥10年。 3.1.10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需提供制造商的承诺函。 3.1.11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 供应商需承诺保证物资包装、运输满足中国石化H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供应商发货要优先选用易物流。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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