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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康巴诺尔巡护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张家口市康巴诺尔巡护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康巴诺尔巡护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
张家口市康巴诺尔巡护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康巴诺尔巡护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康保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康行审标字【2022】34号 核准招标,由 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康发改【2022】1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

建设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34684平方米,其中野鸭湾面积407467平方米;木栈道8.19公里,占地面积20054平方米;自行车环道长12.4公里,占地41179平方米;城市支路长2.3公里,占地14126平方米;其他生态修复面积251858平米。为保证施工质量及进度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张家口市康巴诺尔巡护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设计阶段: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和修改。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施工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2.2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出的使用需求,依据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地质勘察报告,完成修详规,进行施工图设计,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配合招标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规划、市政配套等建设手续、对外协调等工作(如有)。 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734684平方米,其中野鸭湾面积407467平方米;木栈道8.19公里,占地面积20054平方米;自行车环道长12.4公里,占地41179平方米;城市支路长2.3公里,占地14126平方米;其他生态修复面积251858平米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 具有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 07月01日后基本户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以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是同一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经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查询时间: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10)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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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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