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 {margin: 0;padding: 0;font: 12pt "Tahoma";}.page { ;text-align: center;}.title4{font-family: "微软雅黑";font-size:20px;text-align: left;}.table1 {padding-left: 30mm;padding-right: 30mm;}.paragraph {text-align: left;line-.table1 td {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区中国中亚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65420122062300009001)  一、招标条件本 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区中亚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文号:塔地发改社发[2021]23号)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其他,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2.项目规模: 新建中亚文化交流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29980㎡,地上二层,框架结构,檐口高度23.75m,跨度120m;相关附属设施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量清单。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65420122062300009001001标段(包)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总工期: 456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④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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