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 平台要求,廊坊市 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 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 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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