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照明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3-220028
一、招标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照明系统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境内,下水库坝址距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里程30km、距抚顺市公路里程117km、距沈阳市公路里程176km,对外交通便利。电站总装机容量6×300MW。枢纽工程由上水库、水道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建成后在系统中将承担调峰、填谷、调相、调频和紧急事故备用任务,并具备黑启动能力。本工程筹建准备期28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6个月,完建期15个月,首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各机组发电间隔为3个月。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合同工作内容主要是对下述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以及出厂前的预装配、试验、防腐、包装、保险、发运、交货和现场开箱交接、安装、调试、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服务等:
(1) 照明配电箱;
(2) 照明灯具;
(3) EPS逆变电源;
(4)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 照明开关、插座;
(6) 备品备件;
(7) 专用工器具。
3、采购范围:见上述第2条。
4、交货时间:暂定2022年9月
5、交货
6、质量要求: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合同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代理商投标的,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生产能力和业绩须满足相应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入照明系统设备制造商签发的有效授权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且必须是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即不允许设备生产厂家参与二家或以上的代理公司投标),该授权书应授权投标人代表其提交投标文件,回答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谈判、签约并执行合同。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五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