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建设规模:托克托项目脱硫石膏处置,年预估量 150000 吨
2.4 计划工期:2022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8 月 31 日,履约期一年,具体时间以招标方 通知。
2.5 招标范围:托克托项目部脱硫石膏处置,年预估量 150000 吨
2.6 技术规格:石膏品质主要化验项目应参考《烟气脱硫石膏》(GB 37785-2019) ,主要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要求 |
分析方法 |
1 |
二水硫酸钙 (CaSO4 ·2H2O) |
% |
≥80 |
硫酸钡重量法 (GB/T 5484) |
2 |
附着水 |
% |
≤16 |
干燥差减法 (GB/T 5484) |
3 |
氯离子 (Cl- ) |
mg/kg |
≤3500 |
硝酸银滴定法 (GB/T 5484) 、 电位滴定法 (GB/T 15453) |
由于可能出现脱硫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造成石膏品质达不到上述标准。在异常情况下石膏 纯度、氯离子含量和水分含量无论高低,投标方均需要全部以投标价接收。若石膏水分较大, 品质不合格,不得以运输困难为由拖延处置时间或拖延拉运。石膏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投标人如中标后 (即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周边地区,建设或租赁石膏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且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标准及要求,如不能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自建或租赁石膏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招 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 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近 3 年 (2019 年 7 月至今) 投标人须具有 1 个及以 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页等。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 17 时 (北京时间 ,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