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座落
土地来源
规划出让总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
出让
起始价(万元)
1
PN2022-018
(12-1)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北纵五路东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19650.57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258
2
PN2022-019
(12-2)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北纵六路西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27827.03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362
3
PN2022-020
(12-3)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与纵四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62181.46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815
4
PN2022-021
(12-4)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北纵五路东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13336.90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75
5
PN2022-022
(12-5)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北纵六路西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13537.40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75
6
PN2022-023
(12-6)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北纵五路东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13333.92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73
7
PN2022-024
(12-7)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与纵五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19〕122号、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20024.95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261
8
PN2022-025
(12-8)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与纵六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19〕122号、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15828.40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205
9
PN2022-026
(12-9)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与纵六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22952.49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299
10
PN2022-027
(15-1)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与纵六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32967.23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429
11
PN2022-028
(15-3)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二路与纵六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37494.76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495
12
PN2022-029
(15-7)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与纵八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30056.09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388
13
PN2022-030
(16-1)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二路与纵六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40430.37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522
14
PN2022-031
(16-2-1)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三路与纵六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30263.55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391
15
PN2022-032
(16-2-2)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三路与纵七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1号
3315.29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44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规划用地总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建筑控制高度
PN2022-018
(12-1)
19650.57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19
(12-2)
27827.03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0
(12-3)
62181.46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1
(12-4)
13336.90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2
(12-5)
13537.40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3
(12-6)
13333.92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4
(12-7)
20024.95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5
(12-8)
15828.40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6
(12-9)
22952.49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7
(15-1)
32967.23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8
(15-3)
37494.76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29
(15-7)
30056.09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30
(16-1)
40430.37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31
(16-2-1)
30263.55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32
(16-2-2)
3315.29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控制高度: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其他规划条件按规划意见书执行。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序号 |
宗地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收取出让金标准 |
1 |
PN2022-018 (12-1) |
258 |
258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2 |
PN2022-019 (12-2) |
362 |
362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3 |
PN2022-020 (12-3) |
815 |
81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4 |
PN2022-021 (12-4) |
175 |
17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5 |
PN2022-022 (12-5) |
175 |
17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6 |
PN2022-023 (12-6) |
173 |
173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7 |
PN2022-024 (12-7) |
261 |
261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8 |
PN2022-025 (12-8) |
205 |
20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9 |
PN2022-026 (12-9) |
299 |
299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10 |
PN2022-027 (15-1) |
429 |
429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11 |
PN2022-028 (15-3) |
495 |
495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12 |
PN2022-029 (15-7) |
388 |
388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13 |
PN2022-030 (16-1) |
522 |
522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14 |
PN2022-018 (12-1) |
391 |
391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15 |
PN2022-019 (12-2) |
44 |
44 |
1 |
成交价款的100% |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 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方式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5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 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三)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5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 提出书面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平南县 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7日10时30分。
(二)挂牌
(三)
联系
报名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
户 名:平南县 账 号:947712010111979467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平南县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4日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