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T-13210022-222135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鄂烟工董决〔2022〕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包含襄阳卷烟厂职工食堂、襄阳市鸿琰实业 (以下简称:鸿琰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肉禽类、禽蛋类、干货调料类、水产类、饮品副食类、水果类、蔬菜类等八类,服务包括食材配送、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等。本次采购共1个包。 1.2.1标包 1.2.2预计年采购预算:襄阳卷烟厂704万元/年;鸿琰公司106万元/年。 1.2.3最高投标限价(优惠率报价下限):11% 1.2.4中标供应商数量(家):2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业务量分配原则:第一年按中标人排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名中标人服务期为7个月,第二名中标人服务期为5个月;第二年、第三年续签合同时,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及供应商库管理办法》及合同附件《襄阳卷烟厂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考核细则》综合考评情况,对中标人业务量重新进行分配,按供货月数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年度考核结果,分数高的服务期为7个月,分数低的服务期为5个月;分数一样时按中标结果进行分配,第一名中标人服务期为7个月,第二名中标人服务期为5个月。 1.5质保期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条款。 1.6货物交货期限:批量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1个自然日内交货;补单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 襄阳卷烟厂、襄阳市鸿琰实业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分别与湖北中烟工业 襄阳卷烟厂、襄阳市鸿琰实业 签订采购合同。 1.8交货 1.9质量标准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 1.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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